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布“7.17”交通事故通报,以下是通报全文:
针对7月17日上午发生在常州市天宁区晋陵中路的交通事故,公安机关依法迅速开展调查工作。现初步查明,肇事驾驶人徐某某系个体汽车补漆修理工,当天上午徐某某驾驶苏D34Y35号奔驰小客车,与其妻王某某一起,沿晋陵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九洲新世界花苑东门附近时,车辆突然向右变更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,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,接着车辆继续向北至路口,与正在等候红灯的电动自行车先后相撞,共造成13人受伤,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,10人正在治疗中,无生命危。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,徐某某、王某某无犯罪记录,经检验排除酒驾、毒驾。据徐某某、王某某供述,今日上午夫妻两人把刚补好油漆的奔驰小客车送还车主,途中徐某某出现晕厥,口吐帯血白沫,车辆失控。现该事故正在进步调查处理中。
通报发布后,引起网友热议,多数网友认为应当调查并公布行车记录仪,给逝者一个交代,还市民一个放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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